申报条件和程序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效履职和董事会秘书队伍建设,发挥其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董事会秘书专业水平和职业操守,建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职业能力评价制度。

一、申报条件
(一)中国境内A股、B股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
(二)所任职公司上市满两年;
(三)个人任董事会秘书时长满24个月(履职年限从首次担任董事会秘书起累计计算);
(四)个人和所任职公司最近两年内不存在因违法违规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形。
注:本次评价期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以上条件的期限自2023年8月31日往前推算。
二、申报方式
申报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登录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官网进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评价申报系统”进行填报。

  1. 三、申报内容

申报人需按照公开报告披露的数据和实际情况填写。包括:董事会秘书个人基本情况、工作机构及制度建设、权利保障、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社会责任、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监督培训等指标和有关信息。

  1. 四、申报时间

2023年申报工作于9月1日启动,请于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