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评价指标

基础评分指标(依据:法律法规基本要求)

标准一: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评分基础项:

1.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

2.董事会秘书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等确保履职所需信息获取渠道畅通;

3.董事会秘书每年参加行业主管部门或上市公司自律组织以及公司内部组织的培训,注重积累专业知识和提升自身业务能力;

4.董事会秘书评价期内获得证券监管机构或其他国家机关、全国性自律组织的表彰。

标准二:上市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设有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机构

评分基础项:

1.根据公司自身规模等合理设置董事会秘书履职专门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分管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2.公司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3.董事会秘书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日常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内幕信息登记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舆情管理制度、内外部信息使用制度、董事会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证券事务代表工作细则等;

4.专职工作人员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资格和专业背景,其参加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及后续培训能够获得公司的支持;

5.工作机构评价期内获得证券监管部门或其他国家机关、全国性自律组织的表彰。

标准三:董事会秘书具有充分履职所需的工作条件和权利保障

评分基础项:

1.通过相关制度建设,董事会秘书的日常履职能够获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支持和配合;

2.通过相关制度安排,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能够为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获取履行职责所需的文件、资料。公司建有重大事项报告机制,以保障董事会秘书能够及时获得重大事项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董事会秘书能够列席;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为董事会秘书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标准四: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相关规定

评分基础项:

1.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了适应自身实际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

2.上市公司董事长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重视、支持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支持、配合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配备了熟悉相关业务规则的工作人员从事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保障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积极主动向公众依法依规披露信息,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愿性信息披露具有持续性和一致性;

4.公司信息披露规范性较高,补充、更正或修订公告情形少,不存在疏忽大意等失误;

5.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质量较高,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反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性、一致性等原则被监管问询的情况;

6.信息披露内容简明清晰、通俗易懂,采用一图读懂年报、视频音频等投资者喜闻乐见的披露形式;

7.除按照交易所相关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要求以外,在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中主动披露公司行业及经营性信息,主动结合公司所在行业政策和市场动态,深入披露并比较分析公司的行业发展趋势、经营模式、核心竞争力、经营计划等行业及经营性信息;

8.公司按要求组织报送重大事项的内幕知情人信息,确保内幕交易防范的及时和有效;

9.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期内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或全国性自律组织表扬或表彰。

标准五: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

评分基础项:

1.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适应本公司实际的三会运作及相关议事规则并得到严格执行;

2.评价期内依法依规及时召开股东大会;

3.评价期内不存在股东大会议案被否决2次及以上议案的情形;

4.近两年没有股东大会决议被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情形;

5.评价期内依法依规及时召开董事会;

6.评价期内无法形成董事会决议的次数占比低;

7.评价期内存在反对、弃权议案的董事会次数占比低;

8.近两年不存在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情形;

9.评价期内董事会按监管要求设置相关专门委员会并积极开展工作、召开会议;

10.董事会秘书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议案认真审核把关,并对会议决议意见督导落实;

11.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和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2.董事会秘书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13.董事会秘书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14.公司治理工作评价期内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或全国性自律组织表扬或表彰。

标准六: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评分基础项: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管和利用机制;

2.公司常态化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包括业绩说明会、现金分红说明会、重大事项说明会等),向投资者介绍情况、回答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3.公司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董事长或总经理亲自出席,与投资者充分交流;

4.公司通过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互动易”等及时有效地回复投资者问题;

5.公司合理、妥善地接待特定投资者(含机构投资者),与特定投资者进行良好交流;

6.上交所上市公司按规定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结束后及时向上交所报备,定期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上市公司发布”栏目汇总发布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深交所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及时通过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披露《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和相关附件;北交所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应当及时披露或以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公开;

7.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等,由专人负责;

8.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并定期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9.关注公司舆情,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10.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工作评价期内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或全国性自律组织表扬或表彰。

标准七: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积极推动公司履行社会责任

评分基础项:

1.公司积极主动披露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等方面的履行情况,方便社会公众知悉公司ESG策略和运作现状;

2.公司积极主动披露参与国家重大战略方针等事项的信息,如乡村振兴、扶贫攻坚等;

3.公司成立有ESG工作机构部门,并配备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

4.公司ESG相关工作评价期内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或全国性自律组织、相关权威评价机构的表扬或表彰。

标准八: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时推进公司相关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评分基础项:

1.董事会秘书定期对相关制度进行核查,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内控自查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2.及时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相关制度修订进行审议;

3.公司能够较快地对监管动态作出反应。监管新规颁布后,公司相关制度修订间隔期较短;

4.近两年公司不存在被相关监管部门判定相关制度不完善的情形。

标准九: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与监督,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评分基础项:

1.督促董监高遵守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确保董监高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并基于此勤勉尽责;

2.组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提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规意识,严守诚信、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3.组织公司董监高就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提升董监高的履职技能和合规知识储备;

4.组织公司相关人员了解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内幕信息管理中的职责。

附加指标:

标准十: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职创新亮点、特色,提升履职效果(开放式)

如:

1.通过资本运作助力公司发展(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市值维护等)的具有借鉴意义或值得推广的有效做法;

2.信息披露工作创新点(同时有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境内外信息同步披露的保障机制。股东或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境内外、境内跨板块信息同步披露的保障机制);

3.董事会秘书服务保障董事会运作方面的具体举措和特色做法;

4.公司信息披露被证券交易所评定为A级(或多年连续为A级)的相关经验;

5.上市公司从业绩、品牌、战略等角度主动发声,开展媒体宣传;

6.公司采取创新性的方式方法开展投关工作或者举行创新的投关活动等(结合投资者类型与诉求,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针对性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7.公司在促进并支持董事会秘书履职方面的具体举措或特色做法;

8.对证券市场发展规范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制定及修订工作,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9.担任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纪律处分委员会委员或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等其他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受邀担任党政机关、证券交易所、科研院所等机构的培训讲师、授课嘉宾,向市场推广规范运作经验;

10.将资本市场及行业的外部信息及时反馈给上市公司,辅助公司业务规划和战略制定,提升公司价值;

11.有利于提高董事会秘书履职水平的其他方式方法。